本清单依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禁止或限制输入到澳大利亚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而制定。海狮集运集运有权利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清单信息做增删和修改,但海狮集运集运不保证该清单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最终以澳大利亚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 不时发布的海狮集运集运最新公告为准。
1. 药物、毒品或精神物品、食品、动物、植物、各种武器或仿真武器、易燃易爆品、腐蚀品、化学药品、气体、香烟、酒精类饮品、文物、货币、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制品、放射性物品及各种危险品等货品均不接受邮寄;
2. 所有进口电器产品均要做安全认证(SAA);
3. 仿牌类商品;
4. 刀具和匕首(匕首, 自动刀, 蝴蝶刀, 沟槽刀, 弹道刀, 隐藏刀/刀片, 投掷刀/刀片/斧子, 星刀, 推刀, 鞘刀, 非金属刀具);
5. 枪械和弹药(包括仿真枪或气枪、彩弹射击枪、枪械零件、枪械配件、枪械类杂志、仿制枪械和弹药);
6. 激光指示器(手持装置激光指示器, 设计或改装以发射激光光束大于1mW);
7. 陶瓷器皿(用于餐具和烹调的釉面陶器/陶瓷, 带铅或镉超过可接受的水平;但不包括仅用于在墙壁或展台上展示的装饰性物品);
8. 所有含 "ANZAC" 字样 (或类似字样)的货物 和与此类商品有关的宣传资料;
9. 香烟打火机;
10. 信用卡\借记卡;
11. 人群控制设备(抗人喷雾剂,防弹衣,可伸缩警棍,电击装置和声学震动装置);
12. 狗项圈(刺穿或挫伤动物的皮肤);
13. 有类似食物的气味或外观的橡皮擦;
14. 苍蝇拍/蚊子拍(手持式电动灭昆虫器, 对电网和电源超过6V的意外接触没有保护作用);
15. 白炽灯/电灯丝灯(不包括以下几种:作为其他设备的一部分的白炽灯、不为一般照明而设计的原色白炽灯、银色白炽灯、蜡烛灯、花式圆灯 > 25 w,、卤素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16. 含有石棉的防毒面具;
17. 含铅或砷等有毒化合物过量的货品。(如含铅的蜡烛/烛芯;含有铅、砷等有毒化合物过量的铅笔或画笔;含有超过90mg/kg铅材料的储钱罐;含有超过250mg/kg铅或铅化合物的化妆品产品;含有过量有毒化合物涂层如铅、砷和钡的玩具等)。
18. 淫秽、传输不良文化和其他反动内容的光碟、书籍、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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